攸县教育局关于防欺凌工作致师生和家长的一封信
2026-05-28 09:48:5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攸州教育 | 编辑:付静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44

各位老师、同学及家长朋友们
  校园是孩子们学习知识、收获友谊、健康成长的地方。然而,欺凌行为的发生,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,也破坏了和谐的校园环境。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欺凌现象,攸县教育局特此致信,呼吁全体师生和家长共同努力,筑牢防欺凌防线,守护每一个孩子的阳光成长。




预防校园欺凌

01
 教师篇
1.加强法治与道德教育。通过班会、道德与法治课、专题讲座等形式,向学生普及防欺凌知识和基本法律法规,引导学生尊重生命、热爱生活、友善相处,从源头上预防欺凌行为。
2.关注重点时段和区域。留意课间、午休、放学后等时段,以及厕所、操场角落、楼梯间等隐蔽区域,加强巡查,发现异常及时干预,做到早发现、早控制。
3.组织丰富有益的集体活动。通过文体活动、社团活动、团队拓展等为学生减压,增强学生之间的合作意识与交流机会,提高学生的人际适应能力和班级凝聚力。
4.不断提升自身素养。主动学习防欺凌相关知识,提高识别、应对和处置欺凌事件的专业能力。
02
 学生篇
1.主动避险。日常生活中,远离无人监管的地带,在校内外尽量结伴而行,避免单独行走。
2.保持镇定,懂得求救。遇到欺凌时以自身安全为先,尽可能拖延时间,争取机会求救,可采用异常动作或大声求救等方式引起周围人注意。
3.及时报告。不要害怕或觉得告诉老师、家长是懦弱的表现,遭遇欺凌要第一时间报告,不要自己承受身心创伤。
4.多参加集体活动。在学校多结交朋友,开发兴趣的同时收获友谊,也能更好地保护自己。
5.锻炼身体与心理承受力。强健的体魄和强大的内心是抵御欺凌的重要基础。
6.不做冷漠的旁观者。看到欺凌事件,要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,想办法帮助受欺凌者,或者及时报告给老师。
03
 家长篇
1.以身作则,杜绝暴力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,您的言谈举止、性格特点都会对孩子产生长远的影响。请家长在与孩子相处的过程中,控制好自己的情绪,理性解决问题,不使用暴力,不把负面情绪带回家,为孩子树立正向榜样。
2.帮助孩子建立良好人际关系。孤僻、不合群的孩子更容易受欺凌。请教育孩子珍爱自己、善待他人,友善交往,鼓励孩子多参加集体活动,多结交朋友,提高社交能力和自信心。
3.做好防欺凌教育。家长可以结合一些学生欺凌案例来引导孩子。一是提醒孩子加强体育锻炼,在校不与同学发生冲突。二是遭遇欺凌时懂得正确保护自己,事后及时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情况。三是看到其他同学被欺凌要尽快告诉老师或报警,不能坐视不理。
防治校园欺凌,需要每一位教育工作者、家长和学生的共同参与。让我们携起手来,用关爱与行动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没有欺凌的蓝天。


攸县教育局  

2026年5月25日



安全小课堂——向欺凌说不

普法时间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第四十二条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
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
第四十三条。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:

(一)结伙殴打、伤害他人的;

(二)殴打、伤害残疾人、孕妇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;

(三)多次殴打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、伤害多人的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二百三十四条。【故意伤害罪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第二百四十六条。【侮辱罪、诽谤罪】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
责编:付静

来源:攸州教育

攸县新闻
成长ABC
攸视频
直播视频
我要报料

  下载APP